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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成立演艺分部的决定
    来源:本站 录入者:smzh 发布日期:201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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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决定在省内各地市(区)设立演艺分部;演艺分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具体运作模式

    (一)艺术团分部以公益演出为主,接受社会捐助,接收款项扣除20%作为总部发展基金,5%作为红十字会账户管理基金,剩余部分作为分部事业发展基金,分部采取内部承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运作:

        1每场演出接受捐助款项需公示、签署的演出协议、演出方案和收款收据要随时备查,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2、艺术团分部成员不积极配合和参与艺术团工作和活动,或缺乏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奉献精神的,艺术团总部有权调整聘请人员的职务或撤销该分部的设置,任何人不经总部批准而擅用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的名义演出的,将负法律责任!

    (二)艺术团演出管理

    1、演员演出补贴按演员出场名单制做明细表,按分部内部规定给残疾人演员发放演出补贴,并经演员本人签字确认后报送总部;

    2、为规范艺术团各部门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每场演出分部需提交双方演出协议和演出方案。

    二、艺术团演员管理

    1、  经严格考核符合参加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演出条件的演员,必须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演出及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以待分部和总部负责人批准。

    2、团员参加演出、比赛时要树立正确的集体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参加演出、比赛活动时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3、任何人包括艺术团演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对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艺术团

     


    任何演出活动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凡是艺术团排练的节目,未经团长允许,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或成员传授或表演。对违反艺术团规定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5、艺术团所有演员必须加强专业能力训练,演艺部门尽职尽责,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团员个人其他情况的记录。

    6、演出的乐器、道具、服装和各项演出开支由各演艺部门自行协调解决。

    三、责任义务

    1、分部服从艺术团领导,接受艺术团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

    2、分部不做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不得损害艺术团名誉;

    3、艺术团为分部提供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指导,并为分部演出提供必要的手续、收支凭证。

    4、如果分部及其成员在对外或对内活动中涉及侵权或违约事项,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不得不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义务的,有权向各分部及责任人员追偿或追究其责任。

    5、分部设立期限暂定为一年。每年年底由分部领导向艺术团进行述职,并由艺术团对其进行考核。综合评判不及格的,艺术团有权撤销分部或重新聘请分部负责人员。

    6、对本实施方案,分部各级负责人员已经充分理解其规定和义务,并承诺遵照执行。

    四、说明:

    1、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是文化厅直属单位;

    2、常年法律顾问: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

    3、常年财务顾问:河南永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4、本决定解释权归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

    5、本方案自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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