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开宗明义:这是一个专项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它不是"康复金、医疗金",不是"置业金、置产金",更不是非残疾人的"工资、奖金、慰问金","保障金"它就是"残疾人就业的保障金"! 但凡需要交纳“保障金”的,就是那些没有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按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在本单位、本企业就业”的违规者!我们的多数政府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他们的管事人宁可缴交保障金也不愿意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是开给残疾人员工的工资严重偏低,导致残疾人因为“同工不同酬”而不合理的失业,)他们习惯性地从骨子里突显出“歧视残疾人”的旧观念,这种旧观念根深蒂固。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首先,我们来认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什么东东?人们普遍认为“保障金”是一个政府“扶助残疾人就业的慈善基金”,或者认为是政府强制征收的“助残基金”,人们没有认识到:“保障金”实则是一个“违章罚款”!如果我们的用人单位按章办事,按照政府规定的1.5%的职工(雇员)比例聘用(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则无需缴纳保障金,且有相应的免税、奖励等等;反之,则要缴交“保障金”(即交罚款)。遗憾的是,这个扣缴的罚款大多数是国家的钱、企业的钱,不是扣缴某个人的钱,所以没有人心痛!同时,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占用“保障金”肥私利己,从不向缴交罚款单位正面宣传:“缴交保障金可耻,雇用残疾人光荣”的正确理念。更有甚者,残联机构本身也不雇佣残疾人!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因为现在的“残疾人联合会”基本上不是“残疾人的联合会”!就以SZ市各级残联为例,除了市残联有几个在编的“样板”残疾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残疾人职员,其他的各区残联、各街道残联、各社区工作站,几乎没有残疾人的普通干部和残疾人职员(雇员),更完全没有残疾人的领导干部!我们试想一下:在一个“妇女联合会”的机构里面,如果它的干部、职员大多数是男人,甚至连第一、第二把手都是男人,这个机构还能称之为“妇女联合会”吗?同理,所谓的“残疾人联合会”里面根本就没有“残疾人”,更没有残疾人的“知情权、说话权、参与权”,这样的“残疾人联合会”算是“残疾人的联合会”吗?它能够实实在在地做到“代表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管理残疾人”吗?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就拿SZ市近年使用保障金状况来说吧: 以2011年为例:收缴保障金49025万元(约四亿九千万元);支出46929万元(约四亿六千九百万元)。我们来看看这近五个亿的“保障金”在这一年都用到哪里去了? 一、五花八门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班”、“就业招聘会”; 二、高薪返聘残联退休干部搞“残疾人服务业协会”; 三、搞各种形象工程的“人人享有康复”购买服务; 四、高薪安置干部亲属或关联人员在残联机构就业(非编制任职,套用公务员福利待遇,每人月薪最少近五千元,多则的月薪近万元,还有名目繁多的奖金、津贴、“跨省交流”、“出国考察”、等等); 五、残协专职委员的工资、福利; 六、残疾人的特困救济补助等等。 SZ市现有户籍残疾人不到一万八千人,(而市残联夸大虚报为“七万五千八百人”)就算按50%需要就业安置,也就是算九千人(实际需要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不会超过三千人),按每人年薪三万六千元计算, 也就是三亿二千四百万: 9000(人)×36000(元/人)=324,000,000元 照此推算,SZ市的残疾人不但可以完全享有就业保障,而且领跑全国,直奔小康生活了!遗憾的是:残联不会考虑残疾人的实际利益,真正用在残疾人就业保障(第五项)和困难救济(第六项)的“保障金”远远不到一亿元;另外逾四亿多元则滥用在第一至第四项上了!所以SZ市现在还有很多残疾人生活在贫困线边缘。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因为“保障金”的使用缺少一个有效的“监控”!多少年来,“保障金”的收、支,都是由残联操控,虽说有“审计”,但大多数是“走过场”:初审不过关,再审就“没事了”。个中的猫腻,耐人寻味!为此,我在06年就开始提出成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控委员会” 的建议,且年年向市残联、市政府、市人大:提、提、提!建议内容如下: 为了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完完全全用在残疾人身上,充分体现 “残疾人就业保障”的征收立意,有效封杀滥用、浪费、挪用甚至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机会,建议政府成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监控委员会”: 一、监控委员会的成员由残疾人代表(占50%)、保障金交纳单位代表(占30%)、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占20%)组成; 二、监控委员会的责、权:代表残疾人的利益,监控一切动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拨款行为;未经监控委员会的审议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监控委员会的委员由各自代表的群体,通过自荐、推荐、选举产生;监控委员不受薪,但可以补助交通费、电信费和误工费,对于残疾人委员,可给予生活补助费。 另外关于解决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所有挂残疾人牌子的事业、企业、机构单位,必须要着重安置残疾人的就业!不能光要别人安置残疾人,而残疾人的机构单位却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去高薪高福利安置“非残疾人”!方案如后: 一、市级残联机关可以按50%安置残疾人工作(包括聘用雇员); 二、区级残联机关可以按60%安置残疾人工作(包括聘用雇员); 三、公办残疾人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按70%安置残疾人工作; 四、对残疾人和非残疾人要实行“同工同酬”,不得歧视残疾人! 由于既得利益的驱使,市残联不理会我的合理化建议。我希望有更多的媒体、更多的人们能够关注“保障金”的收支问题,关注残疾人的就业实质!以前看到一个资料文件,说是我们的邻居——印度,残疾人的比例占全国人口的6%,印度国家的法例规定:“公务员必须按6%的比例聘用残疾人”!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国家在解决残疾人就业方面可以学习人家的好经验! 再回到主题:还原“保障金”的真实。我们知道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则是一个“罚款”,我们就要制定一个相应的罚则。比如:司机开车撞了红灯,除了罚款之外,还要扣分。我建议对于缴交保障金的单位也附加一个“扣分处罚”!比如:第一年没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对该单位的负责人给予警告;第二年再不按比例完成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对该单位的负责人给予处分;第三年……(以此类推)乃至降级、开除公职等等,让那些违章者付出沉痛的代价!同时要大力宣传“缴交保障金可耻,雇用残疾人光荣”的理念。还要取消举办各种各样的、弄虚作假的、哗众取宠的“残疾人就业招聘会”,众多的各类残疾人失业者,被多次的组织集中在大庭广众面前,暴露他们的隐私,践踏他们的自尊,导致他们重复承受被拒绝聘用的“痛苦”,这种“形象工程”有害无益!试想:当一个精神残疾4级的求职者第一次来应聘被拒,第二次再来应聘时就成了“三级残疾”了;第三次来应聘若再被拒,第四次再再来应聘时就会成了一级残疾了;第五次还来应聘再次被拒的话,可能就会“挥刀砍人”了! 怎么解决残疾人的合理就业问题呢?我们完全可以先把所有的有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安置在残联机构里工作,安置在“残疾人就业中心”里工作:根据其各自特长、专业,分门别类,进行重点培训;再根据有需要的分流去其它单位就职。比如说某个“学会计”的残疾人,残联用“保障金”发给基本工资加买社保,安置他在“残疾人就业中心”里工作(实则继续深造学习、待岗),先解决了他的失业痛苦,待有需要会计的单位招聘他去工作(这时候拿的可是会计的工资),他就高高兴兴地去上岗。这样“保障金”就“良性循环”起来,残疾人的就业安置也就趋于合理了。 总而言之,招聘残疾人也要“同工同酬”,残疾人得了到尊重,残疾人拥有了尊严,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才能落实到实处。 2012-3-8
附录多年前写的诗 我残疾,但我不残废 为2007年5月助残日而作 朋友: 你是盲人,他是聋哑人; 这位是肢体瘫痪者,那位是精神病患者; 而我,是前后胸椎严重畸形者! 我们曾为世俗的眼光所蔑视, 我们常被人们直呼为: “瞎子、聋子、哑子、瘫子、疯子和驼子”!
求学、求职——我们备受歧视; 求医、求爱——我们饱尝苦难! 就连去逛逛大商场, 也被保安扔出门外路旁! 面对残疾人的不公平待遇, 有人居然说: “谁叫你妈不会生你”!
我们悲凉: 造成残疾的后果怎么能够怪爹、娘? 我们哀叹: 这个社会能否给残疾人真正的关爱? 我们不需要怜悯; 我们不乞求施舍; 只要社会让我们做一个平等的参与者!
历代风流人物, 残疾人也不算少数! 工、农、商、学、兵各行各业都涵盖, 当中就有很多残疾人的楷模与典范; 我的追求:自强自立、自食其力; 我的奋斗:服务社会、有益大众; 我的人生:我残疾,但我不残废!
华夏残疾人爱心网 2011年11月10日 出处:深圳残协专职委员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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