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
来源:本站 录入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4/29 |
河南省生命之魂残疾人艺术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档案业务建设,促进档案管理建设,逐步实现本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档案是指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对日后工作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根据文件材料形成的不同载体,主要构成文书、业务、科技(基建、设备)、会计、声像、实物、电子等不同档案门类,是以艺术团各项工作活动的原始凭证和真实记录,反映我单位工作真实历史面貌,是考查艺术团日常工作、研究艺术团发展历史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艺术团档案工作受主管领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单位及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艺术团各项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艺术团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 艺术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档案工作有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立卷和保管。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残疾人艺术团和艺术团各级演职人员。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自觉维护档案机密。 第九条 本制度监督责任部门为艺术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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